耒阳熟知医保政策,才能及时报销
来源:耒阳人才网
时间:2015-12-12
作者:耒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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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每年,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窗口都会有一些参保居民因为没有摸清居民医保政策,未能报销医药费,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想有效利用好居民医保,及时报销医药费,还需熟知居民医保政策。我市城镇居民住院报销主要分定点医院住院和非定点医院两种情况。定点医院是指耒阳市一、二级医院及衡阳市的三级医院,与我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协议,成为定点医院。按居民医保政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医药费。非定点医院是指衡阳市以外的三级公立医院,包括省内和省外两类。湖南省医保局于2012年11月1号正式启动省内异地联网。参保居民在开通了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非定点医院住院,只要办理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参保居民长期居住在外或在外务工,已在我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安置医院住院前或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打电话(0734-4322176)到我市医保中心登记并传真(传真号:0734-4322176)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参保手册到医保中心,出院时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
2.出差、急诊人员:是指参保居民临时探亲或因事外出(省内)突发疾病,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参保人或家属打电话(0734-4322176)到医保中心备案,或者由家属带疾病诊断书及参保人医保手册到人社局医保中心大厅3号窗口直接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出院时即可直接在医院报销医疗费。
3.转外就医人员:是指因衡阳市内定点医院条件受限,病情需进一步治疗,参保人或家属带由医院所提供的转诊转院表及参保人手册、身份证到人社局一楼大厅3号窗口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出院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而在省外三级医院(公立医院)住院的居民,则需在出院后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但是,在住院前,参保人需持参保手册、身份证及相关疾病的诊断书或检查报告单,到市人社局医保中心3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参保人带相关资料(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总清单、参保手册、身份证复、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大厅医保中心1号窗口办理报销即可。了解了这些政策,参保居民才能有效地享受到、利用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