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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们,你的社保应该怎么上?

来源:耒阳人才网 时间:2015-12-11 作者:耒阳人才网 浏览量:
一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五项。



二
保险基数如何确定


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和接续。毕业生毕业后,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在确定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时,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统一按被保险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全部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职工首次参保缴费基数按照本人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被保险 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个人账户。依据京劳社保发[2009]4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京政办发[2008]56号文件精神,一律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费。每年4月份调整一次基数。



三
社保的接续和转移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新单位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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