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摩托车上牌登记管理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电动摩托车案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局按照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决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开展电动摩托车集中上牌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2月28日为集中登记上牌时间,登记地点为:神农广场公交站便民服务登记点,灶市派出所、水东江派出所,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持《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或盖章收据)及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电动摩托车登记备案IC卡》
2、对在2019年2月28日前购买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个人车辆,车辆所有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摩托车来历承诺》,经公安机关核查,不属于盗窃电动摩托车的,予以登记备案,发放《电动摩托车防盗登记备案IC卡》
二、2019年2月28日集中登记备案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摩托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扣押,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三、2019年3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由电动摩托车经销点实行带牌销售,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携带《居住证》购买发票原件(或盖章收据)及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由电动摩托车经销点负责人填报《电动摩托车防盗登记备案表》,统一到公安机关领取《电动摩托车登记备案IC卡》,再发给电动摩托车经销点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摩托车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一律无偿登记备案,一律自愿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办理商业保险赔付服务”的原则进行,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摩托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特此公告
耒阳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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