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为耒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为全面落实医疗惠民工程,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日前,我市正式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根据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年,缴费时间段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耒阳籍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医保手册或合作医疗卡及所需费用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人社站、代办点)统一登记参保。
在此,市人社局温馨提示,请广大居民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办理参保手续,以免影响正常医疗待遇享受。(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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