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3月30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过分组审议,修正案将男方护理假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15天变更为20天;女方产假为158天。
但11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新增加的60天产假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湖南省人民政府11月9日发布文件
这项新规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这也意味着,湖南女职工可享受98天+60天,共158天的产假!
但是,
生育津贴只发98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 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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