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我市举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首证颁发仪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郭迪跃,我市市领导熊国华、张东辉、李兴武、曹晓江、江方敏等出席揭牌仪式,并颁发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

据了解,我市自9月8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此次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首证颁发仪式是我市不动产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深度整合了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实行多证合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和首证颁发,标志着我市结束了不动产分散登记历史,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服务效率的崭新阶段,为打造便民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不动产统计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合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用心用力,真抓实干,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通 告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8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等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2016年9月1日—7日,全市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停办期间不再受理各种不动产登记申请,停办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受理单位负责办结。
五、自2016年9月8日起,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停止发证,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可更换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六、各类型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发改和财政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七、受理地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国土资源局D栋二楼登记大厅。咨询电话:4383005、4383004。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本乡镇(办事处)内国土资源所(分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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