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政通[2016]32号
为创建公平正义的税费缴纳环境,市政府决定对举报财税征管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纳税人偷、逃、漏、骗税或不按规定提供税务发票的行为;
2、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带头缴纳税费或干扰财税征管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3、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隐瞒收入或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4、财税征管部门执法执收工作人员消极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失职渎职行为;
5、财税征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职权收受好处,为行贿对象或亲朋好友违法减免相关税费的行为;
6、财税监督部门对举报事项不及时查处,或在稽查处置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受理方式
1、信件举报受理地址:
耒阳市金阳东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503室(财税办)
收件人:曾利平、贺小龙 邮政编码:421800
2、电话、短信受理号码:
固定电话受理登记:(0734)4332993、4338881
手机短信受理登记:18229261783、15273421988
3、邮件举报邮箱地址:327275394@qq.com
三、奖励规定
一般要求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合法的证据协助查办机关调查。
四、奖励标准
最低奖励人民币100元,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具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耒阳市财税征管工作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五、奖金领取
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后9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府503室(市财税办)领取,逾期视为放弃。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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