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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求职法律问题

来源:耒阳人才网 时间:2016-08-22 作者:耒阳人才网 浏览量:

又到了毕业季,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以下为您整理了一些常见的困惑:

实习试用签订协议

不管是毕业前参加实习还是毕业后进入试用期,大家一定要注意在上述特殊时期自己权益的保护。比如,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大家在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比如说应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

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大家应该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也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就是试用期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义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还有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那么,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的约定,毕业生可在学校的帮助下,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二、可以签多份三方协议吗?

即使是意向性协议,也不应签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协议中,往往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将有可能据此被追究违约责任。

另外,毕业生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写入备注栏。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而该份劳动合同一般会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

三、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的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而劳动合同在于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三方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作为劳动的合同的预合同而存在,约束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方面

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作为应届生在和公司签约的时候,了解薪酬待遇交金交税的情况是必须的,在签约的时候,很多公司会运用一些数字游戏,误导大家的理解。比如,工资算税前还是税后的计算,一些补贴的情况。

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股权)、保险、公积金。

1. 工资:税前、税后、发多少个月、年底是否有双薪。。

2. 奖金:(奖金计入当月工资,累加后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扣税。年终双薪也同样)、季度奖、年终奖、项目奖、明确奖金的数额(最低数)。

3. 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4. 福利: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购物券、电影票、生活用品(洗衣票)、健身卡。

5. 股票:(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较大)。

6. 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明确缴费基数,是否提供补充医疗、补充养老、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经济适用房等。

7. 加班费等。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四、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五、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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