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退休职工),额外支付一定费用而参加的补充医保。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对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避免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返贫。
我市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56元,缴费期限为
职工参加大病互助医疗有两大显著益处:一是可享受仅参加基本医保不能享受的意外伤害医保待遇;二是当参保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的,可再从大病互助医疗基金中最高支付26万元,即一年内参保职工最高可享受35万元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待遇。(伍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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