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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呢?

来源:耒阳人才网 时间:2016-03-21 作者:耒阳人才网 浏览量:
【网友求助】
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解释说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吗?

【专家解答】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是有比例的,如果单位补缴,员工个人同时也需要补缴。因此如果拖欠年限过程,成本很高,就要考虑双方的补缴能力,重新协定。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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