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参保单位2015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杜绝参保单位虚报、瞒报医保缴费基数,市人社局规定各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包括下岗职工、临时工等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申报所交资料除了《单位工资总额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已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并经职工签字确认过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
据了解,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伍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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