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2014年4月1日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4年4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维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
二、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
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
3.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5.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或者抵押物的情况;
6.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
7.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8.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4年4月30日前)。用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清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疑问可向耒阳市人社局法规股咨询(咨询电话:4359289)。
第二阶段:书面审查(5月4日至5月20日)。各用人单位将把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报送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五一东路299号)进行书面审查。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5月2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不按期报送书面审查资料、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及在书面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限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检查活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把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到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用人单位新招录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到耒阳市人社局法规股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43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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